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七批)及相關實施規則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加快提升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水平,助力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七批)〉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5〕45號,以下簡稱《通知》),制修訂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電飯鍋、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家用和類似用途交流換氣扇、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櫃等12類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規則。
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質檢總局2016年第35號令)規定,結合有關產品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制修訂和實施進展,《通知》明確了以上12類產品能效標識的實施規則,對適用範圍、實施時間、標識樣式和規格等作出規定。結合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實施時間,充分考慮企業生產情況和產品銷售週期,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實施規則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行;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電飯鍋、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家用和類似用途交流換氣扇、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櫃等11類產品實施規則自2025年2月1日起實行。此外,《通知》提出,對在上述實施日期前出廠或進口的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等產品,可推遲兩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標識,爲企業消化庫存品預留充足時間。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強能效標識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積極推廣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大力促進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重要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