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杜兆才一審獲刑十四年 被處罰金四百萬元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4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