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沒必要成立「濱海作戰指揮部」

(圖/摘自Boeing Defense推特)

日前媒體報導,在美國軍售的100套「岸置魚叉飛彈海岸防禦系統(HCDS)」於2028年全數交運後,加上國造雄風二型與雄風三型等,國軍岸置反艦飛彈的數量將突破1000枚;爲接受這批新生戰力,海軍不僅計劃將目前的海鋒飛彈大隊,擴充改編爲北、中、南、東共4個打擊羣,更規劃於2026年正式成立「濱海作戰指揮部」,擔負臺灣周邊24浬內的防務。

若報導屬實,則「濱海作戰指揮部」的指揮官編階應爲中將,位階比照陸軍軍團,除下轄前述4個打擊羣外,還將納編飛彈快艇部隊與海洋監偵指揮部(下轄各雷達站)等單位。「濱海作戰指揮部」打擊範圍應超過24浬,雖然在報導中,稱「濱海作戰指揮部」日後將擔負臺灣周邊24浬內的防務;但在該指揮部所轄各式反艦飛彈之接戰射程均超過100公里的情況下,其任務範圍不太可能只有24浬,應該是以海峽中線(最窄約55浬、約102公里)附近爲主要打擊範圍,提高國軍在臺灣海峽對來犯共軍的殺傷率。

依相關訊息,「濱海作戰指揮部」日後的主要接戰模式與對象,研判如下:

1.在共軍自浙江、福建與廣東等地出發的登陸船團,進入位在臺灣海峽內、距離臺灣本島約40至60公里的「換乘區」之前,先依照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所賦予的目標訊息,對仍處於海上機動階段之共軍船團中的高價值目標,例如兩棲作戰指揮艦、075型兩棲突擊艦與大型運輸艦等,實施遠距打擊。

2.當共軍自各地出發的船團進入「換乘區」後,由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與海軍岸置機動雷達提供目標,對「換乘區」內的共軍大、中型船艦發動飽和攻擊。

3.當共軍地面攻擊部隊開始搭乘各式輸具,朝臺灣陸地前進時,「濱海作戰指揮部」應該還是以共軍登陸船團中的高價值目標,包括載運後續增援梯隊與物資的運輸船艦(如滾裝貨輪)、構成共軍陸航直升機海上中繼基地的軍民用船艦等。

至於共軍地面攻擊部隊朝臺灣陸地前進時,所搭乘的氣墊登陸艇、兩棲戰車與傳統的登陸艇等,由於目標小、數量多,其實已不適合由「濱海作戰指揮部」所轄各型反艦飛彈接戰;反而應該由地面部隊的火力,例如雷霆2000多管火箭、各式火炮與各型反裝甲飛彈等,進行殺傷。因此,若將「濱海作戰指揮部」的任務範圍定爲24浬內,並不適當,甚至徒增困擾。

平心而論,隨着國軍岸置反艦飛彈的大量服役,這類型部隊在日後臺澎防衛作戰中的重要性已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將岸置反艦飛彈部隊、海軍飛彈快艇部隊與海洋監偵指揮部所轄雷達部隊等集中,升編成立軍團層級的指揮部,確實具備下列優點:

1.解決以往海鋒大隊因層級較低,升遷管道極爲有限,使指參軍官爲了升遷,不得不到其他性質的單位歷練佔缺,不利專業人才長留久用之弊病。

2.理論上更有可能依據任務特性,發展出專門的訓練制度、戰術與準則。

3.於承平時期負責制海飛彈相關單位的管理與建軍規畫,更能顧及單位的特性與需求。

國軍若還要讓「濱海作戰指揮部」專門負責臺灣周邊24浬範圍內的防務,則在國軍許多單位的火力均能涵蓋24浬範圍內之情況下,多一個「濱海作戰指揮部」,只會使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與主戰部隊之間的指揮單位變得更多,進一步削弱國軍的聯合作戰效能,國防部宜再三思!(作者爲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