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統籌分配稅超徵紅包比例不均 張麗善怒批「對雲林二度不公」

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爲111年度中央稅收超徵4000億元,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製度,雲林縣的佔比只有千分之4,這是對雲林縣民的兩次不公平對待,她嚴重抗議,呼籲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儘速修改。(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國庫署2日公佈111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執行結果,實際收入數增加774億元,分配給地方的額度增加729億元。雲林縣長張麗善不滿表示,雲林縣去年上繳稅收707億元,統籌分配款卻只分到稅款的十分之一,超徵紅包雲林竟只佔千分之4,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儘速修改。

中央統籌分配稅屬於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111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收入數較預算通知分配數增加729億元,今年1月18日完成撥付作業,國庫署在通知函中提醒各地方政府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111年度中央稅收超徵4000億元,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製度,雲林縣的佔比只有千分之4,這是對雲林縣民的兩次不公平對待,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修改,地方稅收應多留給各縣市,增加縣市自有財源。

張麗善表示,111年雲林縣總稅收約707億元,上繳國庫金額是全國第十名,但是在統籌分配稅款上,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製度,6都佔61.76%、16縣市24%,嚴重影響縣民權益,對雲林長期發展不利,虧待雲林人,她爲此提出嚴正聲明及抗議。

張麗善強調,近來全球人口老化快速,位處臺灣中部的雲林縣是臺灣糧倉,也是各縣市的中央廚房,承擔全國的糧食安全,未來雲林縣也必須工商並進,讓青年迴流,全臺糧食供應才能穩定,中央不能把資源都挹注到六都。

雲林縣府財政處表示,財劃法自2009年修法以來超過23年未修正,六都可分配61.76%稅款、其餘16縣市24%,明顯背離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