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處調查官逕行出國 獲不起訴

調查局林姓女調查官不會使用電腦請假,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未經覈准出境送辦,北檢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局國內安全調查處林姓女調查官,請假到西班牙旅遊,卻在請假程序沒有完成情況下就出國,被國安維護站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函送偵辦,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林女確有請假,只因不熟悉電腦請假流程才未注意是否覈准,2日將林女處分不起訴。

調查局國內處職掌情報蒐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範須覈准才能出境人員,未經覈准出國最高可處2年徒刑

林女計劃今年初帶小孩到西班牙旅遊,由於職務特殊,因此請假手續較繁瑣,所以2019年底就開始請休假,紙本假單經3位長官蓋章覈准,卻被以「現在都以電腦請假」的理由退回重來。

由於以往調查局都是以紙張假單方式申請,林女第一次用電腦請假,不熟悉使用流程,點擊「送出」4次後,以爲假單已經成功送出,就安心赴西班牙休假。

不料,林女回國後才被國內處指稱她的請假程序不完備,上級長官沒有批覈就出國,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內部調查後由國安站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偵查中,林表示,以往從未使用過電腦請假,按了4次「送出」雖沒看到電腦有回覆的反應,但以爲請假已完成。檢方勘驗調查局資安站還原林女電腦的資訊檔,確認她填具電腦假單並有4次送出紀錄,認定沒有犯罪故意,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