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權最快9月底可買賣 可抵碳費、宣告碳中和

環境部今天發佈「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最快9月底、10月初,國內碳權就可以上架臺灣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或拍賣,但買賣僅限1次,不得轉賣。(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預計今年底前開徵碳費,繳納碳費的事業,可購買其他事業或各級政府的減量額度(碳權)折抵碳費,環境部今天發佈「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最快9月底、10月初,國內碳權就可以上架臺灣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或拍賣,但買賣僅限1次,不得轉賣。

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將在今年8月15日上路實施,購買到碳權的企業,可將其用於折抵碳費或宣告碳中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屆時將委由臺灣碳權交易所設置交易平臺,供事業交易、拍賣碳權,因系統架設需要時間,平臺最快9月底、10月初上線,屆時各公司、工廠、民間機構或各級政府透過「自願減量專案」或「先期專案」,向環境部申請取得的「減量額度(碳權)」,就能上架平臺。

環境部表示,依辦法規定,臺灣碳權交易所設置交易平臺用來進行國內碳權買賣,一般民間單位不可以提供平臺辦理,避免事業上當受騙,買方則規定是需繳交碳費、環評增量抵換或經環境部認可的事業,而碳權的買賣方式,分成定價交易、協議交易、拍賣共3種,而且不可以二次買賣。另外,「先期抵換專案」取得的碳權,只能雙方協議價格交易。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提到,碳權的單位是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碳權的取得方式,例如專案名稱、減量措施,還有額度、價格、買賣雙方事業名稱等交易資訊,都會公開顯示在交易平臺,避免漂綠疑慮。

他補充,買賣雙方必須在買賣事實發生10日內,向環境部申報碳權售出對象、額度或用途,否則將依法處以10萬到100萬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停止或限制事業碳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