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大搞亂倫!少女連2年回曾祖家激戰親戚 他視訊裸聊爽喊「掰開」

少女連續2年農曆過年回曾祖家,與親戚合意性交,期間雙方還曾視訊裸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男子阿宏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均化名)是親戚關係,沒想到兩人竟趁着農曆過年回曾祖家期間,連續2年在房間及倉庫激戰。不僅如此,期間雙方還曾視訊「裸聊」,小美答應阿宏邀約,拍攝自己的下體給對方看。最終阿宏被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

判決指出,阿宏與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爲親戚,沒想到他竟分別在2021年及2022年農曆過年期間,先後在花蓮小美曾祖家的房間內、曾祖家附近的倉庫內,與小美合意性交各1次得逞。2021年下半年期間,阿宏還用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給小美,詢問拍攝裸露生殖器的意願,未料不懂事的小美竟同意,立刻用自己的手機在桃園龍潭的住處內,並以視訊方式,將自己裸露的私密部位傳給阿宏觀看。

阿宏供稱,自己有與小美視訊,當時有看到對方裸露的生殖器,但並沒有「引誘」小美,單純詢問小美是否可以視訊生殖器的畫面,因此傳送「錄影給我看」等文字訊息給對方,而小美直接答應說「好」。

小美在偵查中坦言,當時是視訊拍下體給阿宏看。從雙方對話紀錄得知阿宏先說「要不要視訊一下啊」、「沒事,你先打過來,褲子不要全脫」、「脫到膝蓋,然後腳擡起來,小穴掰開,快點啦,打過來」。小美迴應「我下去我的房間」、「等我一下喔」、「我在廁所,只是我怕爸媽發現」、「喔喔喔好啦」等語,2人隨即進行視訊聊天,可見阿宏確實是詢問小美意願,小美即直接應允,未見阿宏有積極介入、加工手段等勸誘方式。

花蓮地院審理,阿宏知悉小美爲未滿14歲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未臻成熟,竟爲逞私慾,與合意性交,並以事前徵得同意的方式,使小美自行拍攝裸露性影像;考量阿宏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調解、支付賠償完畢,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2024年8月7日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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