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注意!北市河濱公園禁燃爆竹煙火違者最高罰6000元
北市水利處提醒,臺北市河濱公園已經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提醒民衆春節期間勿在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否則將依「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再過幾天就是農曆春節連假,北市水利處提醒,臺北市河濱公園已經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提醒民衆春節期間勿在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否則將依「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
今年跨年夜時,臺北士林區社子島就發生一起民衆亂放沖天炮引發火災意外。北市水利處指出,過年期間,水利處也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衆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並依「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2400元至6000元。
河川管理科表示,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衆燃放爆竹煙火,但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民衆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也引起許多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水利處報經市府覈定後,自110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另外,水利處也提醒民衆,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臺北市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