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提五點 迴應耐斯四質疑
國票金控表示,首先,關於股東提訴事宜,該公司尊重少數股東行使權利,目前尚無所悉,如獲法院通知將依法揭露及公告。其次,爲辦理與安泰銀行合併案,該公司聘任多家外部法律及財務顧問,如理律、安永財顧、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法國巴黎銀行及凱基證券,均爲國際知名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金融機構。
且在內部會議就法令遵循,確認每一程序的合法性,評估交易條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並請外部顧問出席董事會報告,並於董事會後依法向公衆充份揭露董事會討論情形,恪盡忠實與善良管理的注意義務。關於獨立董事對併購價格表示不同意見,敬表尊重,但若有引述斷章取義部份,並非事實,不予評論。
其三、這次股份轉換以部份現金,部份特別股爲對價,是爲避免以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控的股權結構而設計。安泰銀行爲上市公司,在股分轉換後下市,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及大衆股東,所取得的特別股,將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可在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在一年後視市場情況轉換爲普通股,依法必須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
其四、該公司在董事會決議前,已依法通知董事如有涉及利害關係人持股等有關事宜,應向公司揭露說明並且迴避。另已依董事會指示,辦理負責人等持股查覈,該公司及子公司負責人均回報,其本人無標的公司持股。
且股份轉換案契約相對人爲安泰銀行,並非不特定股東,不屬於金控法45條授信以外之利害關係人交易樣態,已由法律顧問及法遵部門出具意見,分別於股東會及董事會充份說明。另有學者也有相關評論分析發佈,合併案決議序均依相關法規辦理。
其五、基於該公司的長期發展策略,完整金融版圖,補足金流平臺,平衡業務發展,追求永續經營發展的目標,達到維護多數股東期待與權益,合併案後續將依照法令,辦理相關程序,並將完全遵循主管機關的審酌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