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條"加強監管 新能源車野蠻發展期或將終結
針對近期頻繁出現的新能源汽車質量問題,國家推出史上“最嚴格”的監管措施。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在中國市場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及質量管理做出相關規定,涉及四方面的內容。
該通知要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有關生產者在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並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發生的火災等事故,有關生產者應逐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並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報告。
同時,該通知針對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提出要求,規定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也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報告,並通報生產者。
此外,該通知明確,除了在中國市場內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外,將境外汽車產品進口至境內市場銷售的企業,也同樣適用該規定。
該通知還提出,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當建立並健全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並明確了各相關協會、科研機構、檢測鑑定機構等單位在新能源汽車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這項規定的出臺,引發業界不小的反響,一位來自國產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研發人員認爲,新能源汽車的“野蠻發展期”或將從此終結。
上述研發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一般的情況下,從立項、設計、研發,再到投產一款新能源汽車,原來應當需要至少30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但隨着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進入野蠻發展期,競爭的增大使新產品的研發速度變得越來越快,部分企業爲了贏得先發優勢甚至採取將安全放至後位,國家的監管政策出臺,也是讓這種不良風氣打“剎車”。
該研發人員說,對於具有一定技術積累的車企來講,監管更加嚴格“不一定是壞事情”。在降低消費者對於新興事物的不信任感,並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方面,該規定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前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汽車行業分析師張強則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本輪規定來看,雖然並沒有對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鼓勵的政策進行,但也意味着圍繞着新能源汽車出現的一些警告的信號,應當引起各界的注意。
張強表示,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去年10月底發佈信息,截至當時,全國共發生至少40餘起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國家質檢總局啓動了3.56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召回工作。本次的監管措施明確提出提出比傳統燃油汽車更加嚴厲的召回規定,並要求各大生產商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有利於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
“相比於傳統產業,新興事物造成事故,更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恐懼,可以說,新興事物的發展,就是如何面對並戰勝恐懼的一個漫長的過程。張強表示。
中關村電池技術創新聯盟秘書長於清教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本次管理通知首次明確了動力電池、電機等核心零部件企業的責任,表示國家對於零部件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發展所起到作用的認可。於清教認爲,電池、電機與電控系統作爲電動汽車研發及生產的至關重要的一點,一直以來卻沒有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成爲引發安全問題的重要根源,而如今的管理規定出臺,一方面明確了這些企業的安全責任,同時也將推動行業內的進一步洗牌。
“國家對新能源的財政補貼逐漸退坡,具有技術競爭力的日韓動力電池企業對中國市場‘虎視眈眈’,許多缺乏技術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面臨淘汰,也將倒推中國國內電池市場的升級換代。”於清教表示。
此前,多位業界人士曾對新能源汽車的野蠻發展公開批評。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在“2018年第二屆全球未來出行大會”上稱,企業跟着補貼的指揮棒走,盲目追求高比能量,縮短電池測試驗證的時間,爲中國電動汽車的安全造成巨大隱患。
目前,我國新能源車保持快速增長。據乘聯會的統計,2019年2月,新能源乘用車銷量爲5.08萬輛,同比增長74.4%;1-2月累計批發新能源乘用車14.3萬輛,累計增量8萬輛,批發累計增長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