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上路在即 18場公聽會後苗栗年底報內政部審議
新的國土計劃法將在明年施行,未來苗栗縣鯉石潭水庫等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將列入嚴格管制。(謝明俊攝)
新的國土計劃法將在明年施行,未來苗栗縣永和山水庫等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將列入嚴格管制。(謝明俊攝)
新的國土計劃法將在明年施行。(謝明俊攝)
國土計劃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劃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爲國土計劃制度,苗栗縣政府在推動新法,遭遇到不少基層反彈阻力,縣府總共舉辦了18場的公聽會及說明會,取得基層瞭解,苗栗縣政府將在10月間舉辦縣府審議會議,待審議結論出爐後預計年底送內政部審覈,最後由縣府於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佈實施,原有區域計劃法不再適用。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國土計劃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第二階段由苗栗縣政府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劃」,第三階段由苗栗縣政府於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佈實施,原有區域計劃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劃制度,縣府系配合中央單位推動國土計劃政策。
縣府工商發展處爲使鄉親瞭解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情形,除於公開展覽期間辦畢18場公聽會,另加開10場說明會,召開公聽會及說明會期間,民衆對國土功能分區內容尚有疑義,經縣府數次說明與內政部法規調整後,因此縣府預計在10月間舉辦審議會議,並預計於今年底報內政部審議,與其他報部13個縣市一致,以免延宕全國國土計劃功能分區實施,及苗栗縣未來重大建設發展。
工商處說明,有關苗栗縣民主要疑義,經縣府整理說明如下,
(一) 原區域計劃既有合法權益已適度保障,依內政部2024年4月26日公告預告的「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第6條及第13條規定,無論劃設爲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原依區域計劃法編定的使用地,仍得允許從事其原容許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仍得繼續從事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農牧、養殖用地也可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以保障民衆既有合法權利。
(二) 區計開發計劃案件得以銜接國土使用許可案件,因使用許可條件與開發許可不同,未辦完審查的案件必須重新送審,但已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文件(如:目的事業主管覈准、各機關覈准或同意文件、環評、水保、出流管制等)、原開發計劃申請書及基本分析資料(如:現況、坡度、地質分析等)得以延續使用,未來使用許可在國土功能分區容許使用前提下,審議規則更具規劃彈性,許可條件並相對簡化。
(三) 國土計劃違規裁罰與檢舉獎金制度,一般小面積違規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並無加重處罰情事,國土計劃法第38條所定罰則是以違規情節不同予以處罰,針對2公頃以上造成污染或難以回覆的大規模違規,例如山坡地大規模違規開挖整地影響坡地安全、水土林流失,纔會加重罰鍰,由地方政府個案裁量後課予罰鍰新臺幣100~500萬元。一般小面積的違規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罰鍰新臺幣6~30萬元。另後續內政部將評估修正檢舉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就30萬元以下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不發給檢舉獎勵金。
(四) 環境敏感地圖資定期檢討更新,國土功能分區圖系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環境敏感地圖資所繪製,行政院及內政部已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實將相關圖資確實即時更新或檢討,如河川區域範圍、保安林地、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等,以便保障民衆土地權益。
國土計劃法於馬英九總統任內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經跨黨派討論,凝聚出國土永續利用共識,國土計劃系針對目前非都市土地零星變更造成農業生產環境破壞的問題,藉由計劃引導空間適性及適能的使用,給予農業土地使用合理與簡便的機制,倘國土計劃無法如期上路,系違反國土計劃法第45條規定,更不利於後續國土規劃保育及縣政未來重大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