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證失誤延宕17年未解 廣東臺商盼當局依法行政

臺企在廣東惠州購買的土地因國土證內容錯誤多年未開發,遭開立閒置罰金,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麻陂鎮政府爲此給臺企開具書面證明。(王明慧律師提供)

臺企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購買的土地,遭地方政府破壞圍牆侵入施工。(王明慧律師提供)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一家臺資企業,17年前在當地購買土地,但當地政府發放的國土證內容出現錯誤,臺企要求更正後,又再次錯誤,甚至將墳墓地也劃入,造成後續糾紛不斷。此事歷經了五任書記,至今17年仍沒有解決,臺商盼大陸各地政府,能確實依法行政,遵循大陸早前頒佈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的衣曼公司,17年前在惠州市博羅縣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此案的委託人、兩岸青創聯盟法律顧問、臺灣青年聯合會法務長王明慧律師指出,當年土地範圍出現誤差,發放了內容錯誤的國土證,當時要求當地政府更換,但換髮的國土證,內容依然錯誤,甚至將土地往南移,把在南邊的墳墓地都框進來。

王明慧表示,經過與地方政府溝通,官員原本承諾會協助將墳墓遷移,臺企也爲此繳交了數萬元人民幣的費用,但卻沒有下文。王明慧說,按大陸法規,購買土地後就需要開發,若超過兩三年沒開發,會被處以閒置罰金,博羅縣此區土地也因此收到其他部門開出的閒置罰單,經過向上反映,當地政府開出書面文件,允許他們暫時不用繳交閒置罰金。

爲了保護已購買的土地,衣曼公司建了圍牆,將土地範圍保護起來,王明慧律師說,沒想到2015年博羅縣水務局未經同意將他們建設的圍牆毀壞,侵入施工,當時雖有報警處理,但卻不了了之。今年2022年,這塊土地的一塊區域,又因高速公路擴建被徵收,施工單位再次破壞圍牆,闖入大規模施工,原本的地上附着物,完全破壞推平,推平前都未能完成徵收土地補償、地上附着物及相關青苗覈定補償。

王明慧律師說,根據法律法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爲符合條件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應當合乎程序並給予合理補償。徵收土地前應做好完整的土地現狀調查,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此外,徵收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及時補償和公平補償原則,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徵地範圍也要充分考量工程建設後對居住環境及安全產生的影響威脅。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或相關補償金額有異議的,被徵收人可以根據徵收補償決定提起異議或提起訴訟。

王明慧指出,大陸官方強調依法行政,對於臺商也早早就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惠臺政策。但所有的落實皆需地方政府的配合及操作,如今已邁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實踐,衣曼公司期待上述的違規土地徵收事件,能夠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獲得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