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藍綠今交鋒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相關條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費鴻泰(左)與立委賴士葆(右)炮轟,這明顯在幫前總統陳水扁脫罪。(劉宗龍攝)
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1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5)日排案審查,國民黨團昨批評綠營是在爲前總統陳水扁脫罪。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表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一致,既然特別費已經除罪化,有必要修法讓法規一致化,並非替陳水扁除罪化。
國民黨團昨炮轟,綠委蔡易餘提案修法將溯及既往,明顯是在爲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藍委開嗆蔡英文總統,有種就直接大赦,這纔是正道。
蔡易餘等16人提案指出,有鑑於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爲「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60年代則合併稱爲「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2011年時,爲避免修法困難,故刻意排除國務機要費,然卻造成諸多不公,甚而波及奉上級命令辦理的承辦人員。
面對國民黨質疑修法是幫陳水扁脫罪,蔡易餘表示,當初修法時,國民黨把特別費除罪化,主要原因是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連前副總統呂秀蓮也在內,顯然是橫跨藍綠的歷史共業,但國民黨當時爲修理陳水扁,刻意排除國務機要費修法,僅通過特別費除罪化。
蔡易餘說,法規不該因人設事,應該要一視同仁,修法並非爲陳水扁除罪,而且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在更一審是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發回,預測未來無罪機會很大,既然法制上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有同質性,理應把法規一致性,不該留着羞辱人。
據轉述,柯建銘昨在民進黨中常會報告指出,國民黨團曾說要處理國務機要費,現在又反悔,柯認爲,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一樣都是屬於歷史共業,都應該予以處理,也是民進黨該處理的時候,民進黨團不會因爲國民黨團嗆聲就不處理,希望財政委員會能夠順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