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鼓棒打生殖器、呼巴掌…害男童1天昏厥20次 判賠677萬

臺北市某國小音樂男老師劉育嘉託五年級的男童照顧自己剛入學的一年級兒子,劉認爲男童未盡全力,以鼓棒虐打男童生殖器到破皮、毆打後腦勺、大小腿骨、爆粗口,害男童身心俱創,曾經一天暈厥20次,劉一、二審被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男童及父母共677萬餘元,可上訴。

劉當時是男童的音樂、聽覺藝術老師,與男童父母互動良好。2018年8月30日,劉的兒子進入學校就讀一年級,他託男童照顧兒子的作息,包括陪吃早餐、送到教室上課、下課帶去上廁所或喝水、陪寫功課等,男童偶有疏失,劉就在音樂教室施虐,並說「照顧我兒子都是你的責任,你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我對你太失望了」。

劉以鼓棒打男童小腿骨、生殖器、呼巴掌,也打後腦勺、太陽穴、鼻樑,還會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纔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還勒住領子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男童長期孤立無援。

男童2019年4月開始頭暈、腹痛、腹瀉,父母帶往馬偕醫院就診,同年9月男童升六年級,發生多次「解離」,在課堂反覆暈厥、不斷尖叫求饒,「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後來轉診臺大醫院兒童心智科,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家屬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否認犯行,聲稱遭誣陷,還說「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很委屈、很無辜」,但男童班導、學務主任作證指出,男童陸續出現頭痛、頭暈等症狀,頻繁請假,上課會突然昏倒、翻白眼,一整天大約10到20次,還會以雙手握住生殖器。

法院認爲劉藉教師權威,對無從抵抗的弱勢學童施虐1年多,應予嚴懲,考量他無視男童罹患嚴重身心疾病,還以「定時炸彈」、「構陷」用語描述被害人,毫無廉恥,一、二審均判他4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男童、父母提告主張,男童被虐後身心症狀至今未愈,會出現暈厥、失憶、解離等,仍需持續治療,要求劉賠償男童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餘元,父母各求償100萬元。

劉辯稱,男童被打罵的時間,他有高度可能不在教室內,也沒有機會和男童獨處,且男童患創傷後壓力疾患,與他沒有因果關係;再者,男童及父母已經向校方提訴訟,雙方達成協議賠償40萬元,認爲他應該不用再負賠償責任。

臺北地院根據刑事案件附的男童病歷,且經其他醫院鑑定,確定男童確實罹患PTSD,且認定與劉的施虐行爲有關,審酌並扣除國賠的金額後,判決劉應賠償男童477萬餘元、父母各100萬元,共計677萬餘元。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