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泳隊教練丟浮板 10歲男童「突浮出」眼遭砸傷遭判拘役
新北市某國小遊泳隊10歲男童,2020年遭劉姓教練以硬式浮板大力丟擲,導致眼角膜割傷,臺灣高等法院判拘役55天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國小遊泳隊10歲男童,2020年遭劉姓教練以硬式浮板大力丟擲,導致眼角膜割傷,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過失傷害罪將劉男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劉男是國小遊泳隊教練,他在2020年11月30日在該校訓練游泳校隊時,見10歲的隊員潛在左側水道內,以叫喚方式提醒其注意避免與他人碰撞,但未獲迴應,他竟將浮板朝男童下潛之位置附近水面丟擲,恰巧男童突然浮出水面,遭浮板砸中蛙鏡,因此受到左眼眼球挫傷合併角膜刮傷的傷害。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爲,無法證明劉男看到被害人浮出水面時才刻意丟擲浮板,又本案並無證據可證明被害人作惡夢、焦慮度高、恐懼水和游泳等症狀,與被告犯行間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