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優良教師拿鼓棒「敲頭及下體」 小五男身心崩潰 法官怒了

2018年擔任國小老師的劉姓男子,對一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男童凌虐,臺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擔任國小老師的劉姓男子,對一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男童以鼓棒抽打頭、臉、小腿等部位之身體上折磨,辱罵、恫嚇,甚至抽打其生殖器,臺北地方法院痛斥劉男毫無廉恥之心及悔過之意,犯後態度惡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目前擔任街頭藝人的劉男,2018年擔任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他在音樂教室內竟對10歲學童凌虐,男童曾有因不堪受虐向其母透露遭責罰情事,劉得知後反而更嚴重凌虐學童,以致學童不敢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

男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2019年4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由父母先帶往醫院就診,之後男童在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除在課堂上或家中反覆暈厥外,過程中亦重現遭虐打時之肢體反應並不斷尖叫求饒。

男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劉男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迄今不愈,檢方將劉男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劉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無視學童業已罹患嚴重身心疾病,仍以「定時炸彈」、「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對方,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判處4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