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貪同案被押里長 抗告遭駁回
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與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被羈押後,經委託律師提起抗告,但被臺南高分院裁定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1300萬元,本月7日晚間與同案「白手套」佃西里長高進見,雙雙被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事後,郭信良先提起抗告,但14日被臺南高分院裁定駁回,並諭知不得再抗告;近日高進見也提抗告,18日同樣被臺南高分院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檢調發現,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見市值超過54億元的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有利可圖,透過高進見向重劃會索賄1300萬元,得手後還對市府承辦人員施壓,要求配合辦理土地登記,甚至還涉嫌僞造合約企圖掩飾金流,經辦案人員掌握相關事證後,因2人矢口否認犯行,被南檢依貪污罪對2人聲請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認爲,郭、高2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不相符,也沒有提出合理的解釋,有檢方聲請書所載的事實,以及被告與共犯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監聽譯文等證物佐證,足認2人涉嫌藉勢藉端收賄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事後,郭信良不服被押,委託律師於本月12日提抗告,但遭臺南高分院於14日裁定駁回,並諭知不得再抗告。近日高進見也委任律師提抗告否認犯行,還辯稱此案金流是先前預購抵費地協議的和解金,原審裁定羈押認定事實有誤,並無羈押必要。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爲,高進見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罪嫌,且嫌疑已至重大程度,加上所涉罪名均屬重罪,也有湮滅、僞造證據事實,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基於供述證據極易受到干擾,尚待追查的證據有遭僞造、變造或滅失的可能性,爲能詳細查明被告與共犯之間的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以利追訴、審判的進行,原審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