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住閨蜜家偷喝酒 遭對方父親偷親嘴 這辯解全家怒了

曾姓男子覬覦就讀國中女兒的閨密,屢屢以「偷襲」的方式親吻女兒閨密的臉頰、嘴巴,或是強搭肩膀、牽小手,被告曾男辯稱「我是把她當女兒」,高雄地院不予採信,依性騷擾防治法判7月,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姓男子覬覦就讀國中女兒的閨密,屢屢以「偷襲」的方式親吻女兒閨蜜的臉頰、嘴巴,或是強搭肩膀、牽小手。女兒閨密的爸爸得知後報警提告。曾男辯稱「我是把她當女兒」,高雄地院不予採信,依性騷擾防治法判7月,可上訴。

2021年2月曾姓少女的閨密因故來家中借住,該年3月某日深夜2人偷喝酒,曾男疑似覬覦女兒閨密的姿色,半夜趁其酒醉迷茫之際,趁其不備、直接強吻少女得手,少女當場驚呆,但不敢聲張。

隔天一早,曾姓少女的閨密在樓下公園等女兒一起上學,坐在公園椅子上等待時,曾男又偷親女兒閨密得手。當天中午放學時,曾男跑去學校附近等待,發現女兒閨密走出校門後一路尾隨,在經武路馬路上直接搭肩、強吻少女得手。曾男得逞後,還一路死纏爛打,要少女和他「手牽手」,少女直接甩掉曾男的手後逃跑。

當天下午,少女因屢遭侵犯悶悶不樂,又回到公園、坐在椅子上發呆,曾男發現,先故作關心、坐在少女身旁,趁少女不注意時、又偷親少女臉頰。晚上時,曾男在住家樓下,又強搭少女肩膀、企圖牽手,少女忍無可忍,直接回家告訴爸爸,爸爸氣到報警提告。

曾男辯稱,知道自己行爲不妥,但是是「把少女當女兒」,針對少女指控他強吻,他表示沒有意見。法官痛批曾男,不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缺乏性別平權觀念,少女當時因故到自己家暫住,卻遭曾男侵犯,造成少女對人與人的信任感、人格發展、身心健全及價值觀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身心傷害匪淺,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其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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