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對老師潑水還飆五字經 女師拉她撞到桌角慘賠32萬換緩刑
高市某公立高中附設國中部陳姓女家政老師管教女學生致傷,和家長談判時還亮出菜刀,遭家長提告。一審判陳女4月,高雄高雄分院審酌陳女願意賠償32萬元和解,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市某國中女老師阻止女同學上課玩麪粉,雙方爆發口角衝突。女同學疑似不服管教、向老師潑水,氣得老師把女同學拉出教室時造成女同學受傷。女同學家長趕到學校瞭解時,老師氣得把菜刀放在桌上要跟家長談判,家長不滿提告。一審判老師4月,高雄高雄分院審酌老師願意賠償32萬元和解,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2020年10月23日下午,該名女同學在家政教室拿麪粉跟同學嬉鬧,女老師看到當場罵她「死小孩」。女同學不爽被管,回嗆老師三字經、五字經,還朝桌面丟擲烤肉夾。
老師不讓女同學擾亂上課秩序,把她叫到教室外訓誡。女同學不服管教,不甩老師、直接回教室洗碗。老師不滿學生態度差,跟進教室,卻遭曾女潑水。
老師頓時理智線斷裂,直接抓住女同學雙手走出教室,過程中,女同學不慎摔倒撞到桌腳,導致右腰挫傷,在校園中引發不小騷動。
女老師事後在教師羣組大吐苦水,強調學生「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事後女同學家長來學校瞭解衝突,老師氣得直接放一把菜刀在桌上,女同學的家長嚇得直接提告。
老師辯稱,是女同學先潑她水又抓傷她手臂,她擔心女同學情緒繼續失控,會傷到她自己或其他同學,纔會抓住她的手,女同學會滑倒純粹是地板溼滑意外。老師的律師也辯稱,此行爲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法官傳喚學校主任及同學,認爲老師行爲激動,造成女同學心理傷害非輕,不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審酌女同學因該事件壓力大,很少再去學校上課,還需要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療,老師無前科又有多次嘉獎紀錄,仍依傷害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審量刑適當,審酌老師坦承犯行、願意賠償32萬元和解,已知所警惕,法官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