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公安局長爲獲提拔,撰寫60餘封舉報信誣告他人貪污、亂搞男女關係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6月13日消息,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機關、黑龍江省公安廳通報了7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孫某某誣告哈爾濱市公安局相關黨員幹部案。

官方通報稱,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孫某某在先後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和哈爾濱市某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期間,爲使自身在提拔時獲得競爭優勢以及發泄對他人提任職務的不滿,捏造事實,虛構舉報人,撰寫舉報信60餘封,指使他人向省紀委監委、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等相關單位郵寄,反映哈爾濱市公安局6名黨員幹部行賄受賄、貪污、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問題。

經查,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並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孫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富錦市人民檢察院將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誣告哈爾濱市公安局相關黨員幹部的孫某某即曾任哈爾濱市呼蘭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南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的孫祥雨。

孫祥雨,男,漢族,1973年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林業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1993年7月從哈爾濱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畢業後,孫祥雨曾先後在牡丹江市檢察院、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哈爾濱市公安局等處任職,並於2008年3月任哈爾濱市公安局科技信通處協理員,明確爲正處級。

2011年1月,孫祥雨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政委、松北分局局長,松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局長等職,於2016年11月任呼蘭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兩年後轉任南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2022年11月,孫祥雨履新哈爾濱市南崗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23年4月通報被查。

其“雙開”通報指出,孫祥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品行惡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擅自脫崗,在執紀執法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