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二寶媽翻車10圈「5歲童拋飛慘死」 BMW X6逼車!惡駕駛判3年2月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67歲張姓男子去年(2023年)2月間駕駛BMW X6行駛國道1號秀水路段,不滿辛女超車,狂閃大燈、按喇叭,接着以逾140公里高速,變換車道「剪車」辛女再兩度煞停,導致辛女車子失控翻滾10圈,車內5歲辛姓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還造成3人輕重傷。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處應執行3年2月徒刑;而辛女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此起車禍事故發生於2023年2月13日,42歲辛姓婦人讓5歲兒子坐在副駕駛座,未使用安全座椅座墊、僅腰間繫上安全帶,卻因爲車禍噴飛倒臥在國道上,車體零件與車內物品散落一地,右後座的2歲辛姓女童輕傷,另名38歲張姓女子也受輕傷。
張男應訊時否認惡意逼車,辯稱因辛女硬要超車,纔會按喇叭與閃大燈,超越辛女時因時速達140公里,時速過快,纔會稍微煞車減速,當時跟辛女保持三至四臺車輛距離,不知道有事故發生,所以未停車。
▲國道秀水路段翻覆5歲辛童拋飛車外慘死。(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調查認定,張男與辛女是偶然行駛相遇時發生的車禍,並非相約競速,雙方系互相超車引發的行車糾紛,張男衝動的對辛女的行車行爲,主觀上尚難認有致生公共危險之意,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予以起訴,另辛女未幫兒子設置安全座椅,同樣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張男未保持前後兩車的行車安全距離,駛入辛女前方,並驟然煞車的過失駕車行爲,造成辛女緊急煞車左右閃避車子翻覆,即使辛車有爆胎,亦是因被告張的過失駕車行爲在前,使辛不得不爲緊急煞車等閃避作爲,而致車輛翻覆、爆胎,導致5歲童辛童被拋出車外,以致受傷死亡。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及辛女過失,造成辛童死亡,張男肇事後直接駕車逃逸無蹤,棄傷亡者安危情形於不顧應予嚴厲譴責。被告辛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應予酌情從輕;被告張男雖與另一受傷張女達成調解,然並未與被害人辛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張僅願意賠償30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辛女要求賠償計168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雙方調解不成立。
法官認爲,張男不僅就此部分未彌補過錯,還曾「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嚴重性,而未見悔意,應予從重,且其否認犯行,也難從輕量處,張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10月徒刑。又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處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辛女在律師陪同下捧兒子遺照討公道。(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