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兵感情糾紛抗命跳船 竟自游上岸送醫!遭汰除判刑

海軍銘傳艦的歐姓上兵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情緒不穩,去年6月16日晚上從基隆港出海時執勤時,跳海游回基隆港,二審被高雄高分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刑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海軍成功級巡防艦「銘傳艦」歐姓上兵,去年6月16 日晚上酒後因與女友吵架,服儀不整被幹部糾正,隨艦從基隆港出港後竟跳海,游回基隆和平島上岸後自行叫救護車送醫,被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送辦,一審判刑10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6月16日晚上10點,海軍146艦隊成功級銘傳艦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已服役4年多的歐姓砲械上兵(2024年7月1日汰除退伍)準備擔任接更警戒勤務,卻因酒後與女友吵架,又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情緒不穩,聲稱不想當兵了,從銘傳艦左舷跳下海。

銘傳艦上幹部發現歐男未就位值勤,影響軍隊安全,全艦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經監視器回放,發現他自行跳海。艦指部隨即通知家屬,併成立應變中心,申請國搜中心支援搜尋。

歐男在海上漂流3小時後,精疲力竭的游到基隆和平島上岸,向臺船公司警衛室要求叫救護車,臺船保全人員發覺有異,通知基隆港務警察再轉送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由軍方人員接手調查,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移送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檢方起訴時指出,歐男犯案時爲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卻僅因情緒控管有問題,即漠視軍紀,違反作戰佈署命令,逕自跳離軍艦,不僅減損部隊長官領導威信,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十分嚴重,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所爲極不可取。

澎湖地院審理後,法官衡酌歐男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已有悔悟,併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歐男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自首並坦承犯行,從輕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