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盜帳號偷查情報員個資 涉刺探機密慘了

吳姓男子2016年擔任海軍士官期間,盜用他人的帳號及密碼,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查詢國安局及軍情局情報人員的資料,最高法院判刑2年8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吳姓男子2016年擔任海軍士官期間,盜用他人的帳號及密碼,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查詢國安局及軍情局情報人員的資料,最高法院駁回吳的上訴,依無故取得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及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罪,共判刑2年8月定讞,須入獄。

吳男在基隆軍艦服役期間,擅自測試取得軍方人員資料登入、使用國防部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之公務帳號、密碼,他從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5月13日擔任行政士期間,在基隆軍艦文書室,非法查詢非將級的軍、士官人事資料。

吳男還下載包含將級人員之人事資料及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之身分資訊,並刺探、收集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訊之國防秘密、違法刺探收集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

2017年5月23日吳男調任海軍技術學校後勤補給教學組擔任行政業務教官,在該校辦公室,無故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擅自提升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而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國防部。

吳男因非法登錄行爲遭察覺,受記過1次之懲處後,仍未知所警惕,從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10月1日,在海軍技術學校,非法登入國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違法刺探屬國防秘密之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及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軍情局人員身分資訊。

高院更一審考量吳男在海軍服役,本應謹守軍紀,恪遵法治,竟涉及本案犯罪,其時間非短、次數非少、情節非輕,將吳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 吳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