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 2370億三讀通過

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案」,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右起)、鍾佳濱、林楚茵、蔡適應、範雲、陳秀寶在議場內舉牌表達支持。(黃世麒攝)

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黃世麒攝)

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2370億三讀通過。(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去年11月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預算案」,編列2373億元,用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計劃、野戰防空系統計劃、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計劃、雄升飛彈系統計劃等,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經送立院審議,小幅刪除武器裝備預算3億、一般採購作業費1千萬,其餘2370億預算,已於今天上午完成三讀。

面對兩岸敵情威脅日益嚴峻,行政院去年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條例」,經送立院審議,於去年11月三讀通過,該特別預算總上限爲2400億元,相關軍事採購案將自條例公佈日施行,至施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爲止。

爾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通過編列2373億多元的「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預算案」,預算項目包括反艦,岸置反艦飛彈系統計劃經費(第1、2階段)797億元;海軍高效能艦艇計劃經費(第1、2批)692億元;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計劃經費32億元。

防空部分,野戰防空系統計劃經費89億元;陸基防空系統計劃經費347億元。反制部分則有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計劃經費120億元;萬劍飛彈系統計劃經費126億元;雄升飛彈系統計劃經費170億元。

全案經送立院審議後,朝野昨經協商後順利做出決議,確認武器裝備減列3億元,一般採購作業費減列1000萬元,經小幅刪減後,最終預算確認爲2370億元;另高效能艦艇案的標餘款不能留用,及每年至少向立法院專案報告一次。

全案在今天上午送立法院院會審議,由於朝野均有共識,因此並未動用表決就順利完成二、三讀。

此前,立院預算中心曾就此特別預算提出八大質疑指出,該預算有些項目本來編在公務預算,採購品項及數量均很清楚,編到特別預算後,卻未揭露相關資訊,不利立院審議及評估其經費合理性。

預算中心當時舉例指出,野戰防空系統,過去編在公務預算時,寫明計劃採購接戰管制次系統6套、相列雷達次系統6套、飛彈(火力單元)次系統(含載具)29套、飛彈246枚,現編在特別預算,換個名稱,採購數量反而不說。

或是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計劃籌建機動飛彈發射系統7類91輛車、產製雄二飛彈36枚及延壽雄二飛彈50枚,改列特別預算後,品項與數量也隱去不說。

對此,當時國防部曾說明,特別預算是爲建立「精準、遠距、機動」戰力,延伸防衛作戰縱深,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其餘,均列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