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風場環差 又被退件

環保署5日進行離岸風電海龍2號及3號風場第四次環差專案小組審查,由於環評委員堅持風機間距必須維持原環說書內容820公尺,閉門會議討論後,決定待開發單位3月底前補齊相關資料後,後續擇期再審。

海龍風場位於彰化外海50公里,分別設有海龍2號及3號風場,爲離岸風電第二階段的遴選風場及競標風場,獲配開發容量總共有1044MW,兩風場預計2024年起開始動工且併網。

去年5月起經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後,終於將環差內容從專案小組審查送交到環評大會,但去年10月舉行的大會當中,因風場廊道設置鳥類飛行等問題,及風機設置間距與提出環差內容有落差,環評委員多次提出質疑,當時決議從環評大會退回小組會議重審

開發單位會後受訪表示,過去因交通部公告船隻航線而縮小風場面積40平方公里,後續也聽取環評委員意見增設鳥類廊道12平方公里,並依經濟部公告風場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不斷縮小開發面積,因此風場必須採用全世界最大的14MW風機才能達到簽訂的行政契約,一切都依照相關規定情況下,不解環差爲何遲遲無法通過。

環評委員認爲,海龍環差提出的風機間距不斷縮小,無法達成7D5D理想間距,連環說書的內容也都無法達成,從820公尺縮減到666公尺,讓環評委員直接表態一定投下反對票

環評委員認爲,環評的標準應維持一致性,不能因政府企業簽訂的契約來施壓,否則未來開發案都能循此路線,環評不能一直退讓。最後會議做出要求開發單位補充風機間距維持原環說書至少820公尺的可行性,並與經濟部能源評估場址邊界佈設風機的可能,相關資料最晚要在3月底提出,後續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