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只准臺獨放火 不許統一點燈?(孫榮富)

前陸軍六軍團中將副司令高安國及其妻,在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調查局共同偵辦下,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爲由,移送高檢署,遭到羈押禁見。(資料照)

最近,發生了一件很少人知道卻該知道的案件:前陸軍六軍團中將副司令高安國及其妻,在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調查局共同偵辦下,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爲由,移送高檢署,遭到羈押禁見。一向支持「國家統一」的高安國將軍,到底是犯了什麼罪,爲何不敢公諸社會大衆?難道,民進黨政府又是政治辦案,只准臺獨放火,不許統一點燈?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臺灣還是個民主自由的社會嗎?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可見,《國家安全法》指的國家是:「中華民國」,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確指出: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足見,中華民國即使由民進黨政府執政,迄今仍未完成國家統一。

那麼,高安國退將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活躍於兩岸退將的交流活動,並於2021年時,公開發表過「致臺灣將士」的影片,呼籲:「結合統派完成中國統一的神聖使命」,又有何錯?又犯何罪?

高安國退將呼籲:完成中國統一的神聖使命,即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同時具備《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試問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調查局:高安國退將到底所犯何罪?

還是,在務實臺獨工作者賴清德總統的執政之下,《國家安全法》指的國家是:「臺灣國」?是「臺灣共和國」?若真的是如此,那也麻煩賴清德總統先完成「臺獨制憲」,將中華民國憲法廢掉並改創臺灣共和國憲法,否則,高安國退將呼籲:「結合統派完成中國統一的神聖使命」的言論與主張,那一個部分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違反《國家安全法》?

敬請賴清德總統、民進黨政府、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調查局,儘快就「高安國退將夫婦案」向全體臺灣國人「說清楚」、「講明白」,不能政治辦案。在民主自由的臺灣,主張臺獨是屬於言論自由,難道就不能夠允許主張國家統一的言論嗎?難道,民進黨政府只准臺獨放火,不許統一點燈?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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