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邵小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嘉興市紀委監委對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邵小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邵小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利用職權,爲親屬在投資入股方面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邵小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小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嘉興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