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司法天秤
圖╱美聯社
新聞提要■韓國司法機構長期不被社會信任,源於重大罪犯總是被認爲是「輕放」了,法官的判決總是太慈悲。對犯罪者應給予重懲,還是應給予教化?韓國社會與司法機構存在不同的價值觀,也讓雙方的距離愈來愈遠。
精句選粹■Why does the Korean court continue to hand out “lenient” penalties despite decades of being criticized for doing so?
法官對犯罪者的「慈悲」,會多惹人怒?日前二審法官認爲判無期要等25年才能假釋「太久了」,進而逆轉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將殺女友的罪嫌改判爲15年。二審法官對犯罪者的「慈悲」,讓人難以置信,也讓不少人對「司法」感到無法失望且沮喪。
事實上,不只是臺灣,韓國社會也長期不信任司法檢調機關,韓國司法檢調機關長期不被人民所信任,固然與政商、金權政治爲相互依存關係,導致「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有關外,然而,更爲絕對的原因是,犯罪者獲判的刑責總是遠低於人們的預期。
其實,韓國的法律與刑責不能說不嚴,金融詐欺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然而,現實上韓國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並沒有判到無期,而是有期徒刑40年,於是,韓國社會拿華爾街最大龐氏騙局主角馬多夫(Bernard Madoff)被判150年來比,認爲韓國法院判決太慈悲。
趙鬥淳事件引發衆怒
然而,韓國社會最無法原諒的判決是「趙鬥淳事件」。這是發生在2008年12月的一宗性侵案,犯人趙鬥淳在廁所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性侵八歲幼童,導致幼童下半身喪失所有功能,但最後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外加七年戴電子腳鐐,2022年趙鬥淳服滿刑期已出獄,韓國人對此會感到有憤怒是可以想像的。
趙鬥淳一直以「喝醉酒」作爲開脫罪的理由,這對韓國人來講,根本沒有悔意,況且事件中的八歲幼童也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之前就有多起性侵孩童的前科,卻還是被「輕放」,韓國人的氣憤不難理解。
「趙鬥淳事件」也加深了韓國社會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調查顯示,87%的韓國人認爲司法懲罰過於「輕放」,進而有90%的人認爲司法懲罰應該要更嚴格,尤其是對涉及性犯罪及對兒童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時。
問題是,司法機關是真的輕放了有罪者嗎?平心而論,是民衆與執法者對法律的見解有很大的距離,民衆期望對有罪者重懲,法官則希望能夠有改變、教育有罪者。也因此當民衆因「趙鬥淳事件」而要求不斷提高對犯罪者的刑責時,法官卻不一定是這麼想。
司法機構着重改造有罪者
簡單地說,韓國司法機構普遍認爲,刑責目的不單單是懲罰,更應着眼於「改造」有罪者。也因此,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很多的因素,例如,如果犯案者有心理因素,或是家裡的經濟支柱等,就會被考慮在「其情可憫」的理由而給予減刑。
甚至是酒醉也可以減刑,因爲喝醉了神智不清是在非意識下的犯罪,趙鬥淳就是以此爲由開脫罪責,也因爲趙鬥淳事件引起共憤,「酒醉」將排除在「量刑」的考慮之外。
然而,旨在教化,不在懲罰的量刑原則,在像「趙鬥淳事件」上,是完全無法讓韓國人接受。也因此,韓國最高法院有設立「量刑委員會」,除將量刑指南化外,也還提供一個平臺,是讓民衆參與審判,在聽完兩造雙方的故事後,「試着做出判決。」韓國司法機構相信,讓人們瞭解爲什麼做出這樣的司法判決,人們愈是會明白刑罰是理性的,就愈不會要求立法者嚴懲。只是,果真會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