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開先例!禁蘋果谷歌對APP商抽成

這項法案是針對韓國電信商業法加以修正,目的在防止大型應用程式商店強迫第三方應用程式分享程式內消費所創造的營收,也禁止應用程式商店以強制下架爲手段來威脅第三方應用程式開發商。

這項法案已獲韓國總統文在寅支持,預計近期內簽字生效,日後凡是違反規定業者最高罰金可達韓國營收的3%。雖然韓國市場對蘋果及谷歌營收而言比重不大,但這項法案可望吸引歐美各國效法,未來對兩大巨頭的軟體營收影響深遠。

蘋果去年度營收2,745億美元當中,有538億美元來自軟體服務,其中包含App Store應用程式商店。谷歌母公司Alphabet去年營收1,825億美元,其中有217億美元來自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及其他服務營收。

首爾大學商學院教授Yoo Byung-joon表示:「韓國新法呼應各國政府加強監管科技平臺的趨勢,因爲科技巨頭掌握太多權力已引來各方批評。」

蘋果在8月韓國推動立法時就曾表示,新法容許使用者透過第三方付費系統購買程式內商品,反而讓使用者承擔詐欺及隱私侵權風險。

谷歌公共政策主管懷特(Wilson White)也表示:「韓國國會倉促立法,未能徹底分析新法規對韓國消費者及應用程式開發商帶來的負面影響。」

但對韓國衆多網路科技公司及應用程式開發商來說,新法可望保障當地業者權益。韓國網路企業協會會長Kwon Se-hwa表示:「新法讓韓國踏出重要的第一步,打造更公平的應用程式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