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以「公訴」告吳子嘉有原因? 姚立明:恐成懸案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30日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與「新莊王小姐」有10年地下情,還育有一女。韓國瑜31日北上到臺北地檢署按鈴聲告。對此,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認爲,韓國瑜選擇以公訴提告吳子嘉,對個人較有利,恐怕形成懸案。
姚立明在政論節目「新臺灣加油」中表示,韓國瑜面對外遇生子、買房給生活費這麼具體且嚴重的指控,若不提告很難面對選民,且隔天6月1日就是凱道造勢活動,「可是韓國瑜選擇了一條對他比較有利的提告路徑,他選擇用公訴的方式來提告」,而不是自訴的方式來提告。
姚立明認爲,「有可能形成一個卡住的懸案」,如果是自訴刑事案件誹謗案,那原告就要提出被告誹謗的證據,除了要提出吳子嘉曾在公共場所所講的內容之外,「換句話說原告,也就是韓國瑜,要找王小姐來提證,換句話說韓國瑜自己要把王小姐找來證明說,這個吳子嘉講的是謊言,或者他要找黃文財出來證明,吳子嘉講的是謊言,或者他找其他的證據來證明,他說的謊言,可是如果告到公訴檢察官那裡去,也就是檢察官主導辦案,檢察官就成爲調查主責的人」。
姚立明說明,檢察官的偵查程序非常簡單,由檢察官調查證據,檢察官來傳黃文財、王小姐,以及所有跟這件事情相關的證據,吳子嘉希望檢察官傳的證人,檢察官也要想辦法去傳,「我相信最關鍵的證據,只有兩個,王小姐跟她的小孩」,王小姐被檢察官傳喚又不能說謊,否則就要揹負僞證罪的責任,但若王小姐生病或人在國外,短時間無法回臺,甚至等到2020總統選舉結束再回國,「那這個案子怎麼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