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 惡霸鄰居強佔車位 他怒告竊占成功了

臺中一名石姓女子擅自將車停在鄰居的車格內,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市一名石姓女子去年興訟向黃姓鄰居求償,稱她30年前買房附帶的車位被黃男佔用,要求黃男支付租金,全案於去年5月確定敗訴,然石女事後擅自將車停入黃男的車位,遭對方控告竊占罪。臺中地院審結,法官判石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成爲少數佔用車位被判刑之案例。

判決書指出,石女於2020年突然興訟控告社區管理委員,石女主張其30年前購入此房附帶的大型車位,被管委會一分爲二,切成20號與21號車格,其中21號由她使用,而黃姓男鄰居佔用她的20號車格,要求黃男要支付過去使用車格的租金逾10萬元。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石女的車位被劃分並無證據佐證,於2021年5月判其敗訴定讞。

然而,判決定讞後,黃男於2021年9月間發現,石女擅自將車輛停在他的20號車格,怒告石女竊占罪。對此,石女辯稱20號車格不是黃男的,她雖有收到臺中高分院的敗訴判決,可認爲那與事實不符,且她該日精神狀況不佳,無力移動21號車位上的雜物,迫於無奈才把車停在20號車格。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石女明顯知道20號車格爲黃男所有,卻仍擅自將車輛停在該車位,主觀上有竊占他人車位的犯意,且倘若石女不服判決應尋求合法救濟程序,而非無視判決,選擇將20號車位佔爲己有,依竊占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過往判例中,鮮少有民衆因佔用車位訴諸刑事訴訟,在極其少數的案例中,實際上被判刑的更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