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版殺妻碎屍案 被告許國利伏法

杭州版殺妻碎屍案被告許國利伏法。圖爲浙江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澎湃新聞)

杭州中院微信公號21日消息,經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依照法定程序對浙江省杭州市殺妻碎屍案被告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消息指出,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覈准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全案發生在2020年7月5日凌晨,被告許國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杭州市江乾區三堡北苑家中,趁來姓妻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用美工刀、切割機、絞肉機分屍後,分散拋棄,部分身體組織用馬桶衝入化糞池。

許國利作案手法過於殘忍,公安部門一直沒有透露細節,不過就在二審之後,有知情人士首度披露一些具體細節。

起初許國利僞裝成功,當年7月4日妻子失蹤後,警方一開始沒有懷疑他,只在各種途徑尋找蛛絲馬跡。直到7月22日,警方連續25小時抽取社區化糞池38車糞水沖洗、篩查後,發現疑似人體組織。

知情人士透露,辦案人員發現多塊皮膚組織,拼湊起來約有數百平方釐米;在化糞池裡,還找到了一點內臟組織。經DNA比對系死者人體組織,許國利成爲第一嫌疑人。

經過審訊,許國利坦承罪行,他給妻子在臨睡前牛奶下藥,趁其昏睡之際將其悶死,然後將妻子皮膚肌肉組織切塊分割後,再經絞肉機粉碎,用馬桶沖走。而骨骼組織因當晚處置不便,隔天下午趁着女兒外出,用電鋸切割粉碎,再分頭扔到社區垃圾桶內,與各類廚餘生活垃圾混雜一起,一併送至杭州天子嶺填埋場。以致警方苦苦搜尋一無所獲。原本找不到遺體殘骸,沒有證據,對偵查工作非常不利。

專案組只能透過社區化糞池檢獲極少部分人體組織入手,然而過程也不順利,正值杭州40度高溫天,人體組織細胞核多已溶解,最終專案組是藉由細胞核中還保存相對完整的線粒體鑑定,才辨明受害人身分。

據報導,許國利坦承,事先買了三四把美工刀,現場作案切割的那一把丟掉了。電鋸這些也都被許國利破壞後丟棄。只有用來粉碎的絞肉機還在,但是上面沒有找到任何人體組織,難以作爲證據。

作案現場無攝像頭記錄,無旁證、書證;死者的屍體、作案工具等也都在案發後遍尋不着,關鍵的軀幹骨骼也都沒下落,導致案犯的殺人分屍過程很難還原,無法形成證據閉環。

許國利雖然交代犯罪過程,但法律特別規定,如果只有自白供述但沒有其他充分證據不能認定犯罪。所以在一審之前,許國利仍心存僥倖,認爲可以免死。他取得小女兒「沒有媽媽了!不能再沒有爸爸」同情證詞,希望靠在法庭認罪悔罪態度爭得從寬處理。但一審結果令他恐懼,獲判死刑時,當庭急得大喊:「事情不是這樣的,這是假的!」二審時,許國利推翻之前供詞,辯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爲公安的疲勞審訊,他沒殺人。但未獲後續上級審採信。據悉,杭州一般是採取注射方式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