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撒56萬被臺籍女友悔婚!日籍男跨海怒告 法官曝「這理由」:錢討不回來了

日本男子臺灣女友論及婚嫁對方卻悔婚,讓他決定跨海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臺中報導

日本籍男子小剛化名)與臺中一名女子小蕙(化名)大談異國戀,兩人論及婚嫁,小剛爲此砸了56萬元準備結婚,怎料,小蕙卻突然失聯,不願履行婚約,讓小剛相當心碎,決定提告,要求小蕙返還結婚義務之約款,再加上精神賠償共76萬元。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爲小剛未能提出確切婚約證據,最終判其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剛與小蕙於2017年5月開始交往、同居,5個月後小剛求婚成功,而他擔心小蕙經濟壓力大,從2018年3月起陸續贈與小蕙56萬元,作爲結婚準備、生活之用,雙方見完小剛父親後,4月19日一起飛往日本辦理結婚手續,不過,因文件有缺漏,兩人最後未能順利完成登記。

小剛指出,小蕙回臺後,行爲變得相當詭異,不常接聽他的電話,對於何時再一起前往日本登記,小蕙也一律消極不願給予正面迴應,甚至開始徹夜未歸,直到他偶然間發現小蕙手機出現曖昧訊息,才驚覺小蕙另結新歡;他認爲,自己願意跨越語言隔閡,且不介意小蕙前段婚姻育有一子,決定與小蕙共度終身,如此用情深刻,怎料,小蕙卻違背婚約,另結新歡,此舉讓他相當受傷,要求小蕙賠償。

小蕙說,小剛是在閒聊過程突然向她求婚,由於過於草率,她當時以爲只是玩笑話,並未真的答應,而兩人去日本,單純只是要旅遊,而非登記結婚,小剛交往期間時常要她別工作生活費也不用擔心,但卻展現出「誰要離婚過又有小孩女人」、「我與你交往你就應該感激我」的態度,雙方因此發生多次口角,再加上小剛被調回日本工作後,兩人聚少離多,2018年5月後即分手,她認爲,分手後應有交友自由,怎會是違背婚約,且兩人甚至沒有確切的「婚約證明」,至於小剛提及的56萬元,純屬兩人同居期間的生活費。

對此,臺中地院認爲,小剛提出的相關證據,像是購買戒指收據談話內容提及「婚戒入籍」等字,皆未能證明兩造有婚約一事,相當於解除婚約的非財產損失也求償無據,因此最終判小剛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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