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助人反被告!老翁河濱散步 竟成肇事犬隻「暫時保管人」
趙姓老翁好心助人、助狗反遭提告求償。(民衆提供)
臺北市百齡橋下河濱公園前年10月21日上午7時發生一起腳踏車追撞意外,71歲趙姓老翁好心協助報警,卻因協助安置肇事流浪犬,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趙翁喊冤,表示自己只是熱心路人,並非犬隻飼主,卻因員警誤判及檢方認定他是「暫時保管人」而捲入官司。士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趙翁提出「臺北市動物之家」錄音檔等證據,力證清白。
這起事件起因於兩名騎士爲了閃避一隻流浪幼犬而發生碰撞,造成其中一名王姓女子臉部擦傷流血。趙翁見狀,基於惻隱之心上前關心並協助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趙翁雖表明並非飼主,但仍在員警的要求下,在交通事故初判表上簽名,而表格上竟註明他是「暫時保管人」。趙翁不以爲意,將幼犬帶回家中敷藥後,隨即又將牠帶回河堤放回原處。未料,王女於2024年1月提告過失傷害,並求償90萬餘元。
趙翁在法庭上大呼冤枉,他表示事,案發前2天就已在河濱公園發現這隻疑似遭棄養的幼犬,當時他的妻子還特地致電臺北市動物之家,詢問如何處理流浪犬。然而,動物之家態度消極,表示沒有在救援,並要求趙妻自行將犬隻送到收容所,或者與救援隊約時間,且需登記身分證並填寫資料。趙妻嫌手續麻煩,於是作罷,將幼犬留在現場。
檢方則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趙翁將肇事幼犬帶回家中敷藥,當日隨即又帶回河堤的行爲,已構成「未將所飼養之犬隻加繫繩索看管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因此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趙翁對於這突如其來的官司感到相當無奈,他表示,自己只是單純想幫助受傷的騎士和幼犬,卻無端捲入訴訟,讓他不禁感嘆:「以後不敢再隨意幫助他人了,好心救人、救狗卻落得如此下場,真是太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