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試爆自製炸彈卻炸斷自己5指 男還要被關7年6月
汐止一名有毒品前科的蔡姓男子前年到基隆河旁堤岸試爆自製炸彈,但不小心把自己的右手手指全部炸斷,事後因爲就醫讓犯行曝光,遭警方送辦。士林地院日前便依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判他7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據判決書,蔡男前年10月12日上午先在基隆住處將含有碳粉、硫粉等成分的火藥裝入鋼瓶,製作出具殺傷力的炸彈2枚,下午便帶着炸彈去汐止公車總站後方河堤步道測試,但因爲點燃引線後想要像手榴彈般把炸彈丟出時,炸彈就先在手上爆開,因此不慎將自己右手5根手指炸斷,他事後跑到三軍總醫院治療,而警方也隨即到場查扣另枚炸彈,並採集爆炸處的血跡及肉屑,但遍尋不着殘肢,研判可能在事發後已經被附近的野狗叼走。
法官認爲,蔡男所製作的物品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的爆裂物,可在瞬間取人性命或致人傷殘,他雖非受有專門訓練,但依其所用材料,堪認其具有相當之知識及技術,予引爆結果有破壞社會安全秩序、危及他人性命之虞,審酌蔡男到案坦承不諱,將他判刑7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