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爛醉OL醒來在男同事家 致電得知「KTV這一幕」她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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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一名女子小玉(化名)與五名朋友前往林森北路的KTV狂歡,過程中,她喝醉了且昏倒,結果其中一名蔡姓男同事竟趁機將她帶進廁所指侵得逞。儘管蔡男在友人闖入廁所後暫時收手,但他仍將小玉帶回家繼續泄慾。隔天小玉醒來後發現有異狀,向警方報案,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

判決書指出,小玉在去年12月時與蔡男及其他四名朋友一同前往錢櫃KTV歡唱。她因當時喝得爛醉,記憶模糊不清,直到第二天醒來才發現自己竟然在蔡男的牀上,驚覺自己在昏睡期間遭侵犯。她致電友人詢問,得知自己確實曾在包廂廁所內被蔡男非禮,怒告對方乘機性交。

蔡男到案辯稱,和小玉是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其中一名朋友則作證,當晚他因急需使用廁所而不斷敲門,但蔡男和小玉卻遲遲不出來,當蔡男開門後,「我看到小玉已醉坐在地上,抱着馬桶不斷嘔吐,地上全是嘔吐物」。

檢方事後調閱了KTV和蔡男住處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玉在離開包廂、走進蔡男住處時已出現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需要旁人攙扶等酒醉行爲。因此,不採信蔡男的「兩情相悅」證詞,因此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