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機組運轉執照多快能換發? 核安會:預估最快3年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將爲核電廠延役解套,圖爲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記者李柏澔/攝影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將爲核電廠延役解套,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依照我國核電機組狀況,運轉中機組執照換髮申請審查時程約3至5年,但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所有評估資料完整性而定。

核安會表示,目前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不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啓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核一、二廠室外幹貯設施部分,臺電與新北市政府已行政調解取得共識,核一廠已開始水土保持改善工程,並安排進行熱測試,核安會審查通過後纔會核發運轉執照。

核二廠部分,核安會表示,臺電若奉新北市政府覈定水保計劃即可開始興建,預估設施建造完成並經核安會審查確認安全後纔會核照,約3年左右可以運轉並移出燃料。另外,行政院已覈定臺電的室內幹貯設施興建計劃,依據臺電推估,完成發包後7年可以取得運轉執照。

此外,核安會將從機械設備、電氣儀控、廠房結構、輻射防護等專業領域,唯有確認機組狀況符合延役期間安全運轉要求,纔會同意換髮運轉執照,依照我國核電機組狀況,運轉中機組執照換髮申請審查時程約3至5年,但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所有評估資料完整性,以及核電廠個別機組狀態等因素而定。

核安會指出,中長期而言,中期暫時貯存或最終處置爲必要的設施,核能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迄今未能定案,因爲存在很多技術挑戰及社會溝通問題,而國內地狹人稠更顯困難,主要因爲選址不易、民衆溝通以及地方政府態度,成爲難以解決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