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縣:引導房企給予購房優惠,允許提取直系血親公積金付首付
據微信公衆號“滑縣發佈”3月22日消息,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涉及契稅補貼、購房優惠等13項措施。
買房最高獲契稅50%的補貼,還可獲萬元購房優惠
文件提出,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以返還消費券方式發放至所有權人。
本縣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且已取得全額不動產發票和購房合同,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主體),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繳納契稅的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
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滑縣高技術人才(企業推薦)、企業已推薦的優秀技術工人(企業推薦)返滑就業高學歷人才(本科以上)購買新建商品房且繳納契稅的,對居民購房實際繳納的契稅實行財政補貼政策,按實際納稅額的30%補貼。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具有高級職稱、國家註冊類資格並在滑工作的購買新建商品房且繳納契稅的,對居民購房實際繳納的契稅實行財政補貼政策,按實際納稅額的50%,共同購房的,只能申請一人次購房補貼。
通知要求,鼓勵引導房地產企業給予購房優惠,由與政府部門簽訂協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協議約定從購房優惠監管賬戶中返退,購房人網籤備案手續辦理完成3個月內,購房優惠資金通過購房優惠監管賬戶轉入購房人賬戶。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網籤備案手續的,每套優惠5000元;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滑縣高技術人才(企業推薦)、企業已推薦的優秀技術工人(企業推薦)、返滑就業高學歷人才(本科以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網籤備案手續的,每套優惠1萬元。
可提取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
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擬將異地貸款徵信審覈調整爲連續3次累計6次;擬針對信譽較好的樓盤,房屋主體完工後以樓盤爲單位準入調整爲以整棟樓爲單位準入。
此外,滑縣擬將職工在本縣新購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提取直系血親(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款首付;擬增加組合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房可貸額度不足時可同時申請商業銀行補充貸款;擬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10%即首套房由30%調整爲20%,二套房由40%調整爲30%。
滑縣擬將商品房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5萬元上調爲60萬元。擬取消異地貸款擔保人政策;擬對貸款職工個人徵信中5萬元(含)以內透支額度免予扣除可貸額度,超過5萬元的,正常扣除;擬設置開發企業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保證金上限200萬元,超出部分允許企業申請預退還,待辦理正式抵押達到預退還資金後,允許企業繼續申請預退還。
允許分期繳納土地款、落實稅費減免緩政策
同時,適當延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開發項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請分批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足額繳納的,不予辦理規劃覈實及不動產權證。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開發項目新取得的土地,地塊面積超過60畝或出讓起始價超過1億元,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可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成交後1年內分期繳納。但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按上述規定執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申請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按合同約定逾期未繳清的,依法收回相關證件。
凡依據滑政辦〔2022〕16號文及本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的項目,不動產登記部門憑土地出讓合同、政府土地批覆文件、所繳納不低於50%出讓金票據及完稅憑證容缺辦理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由自然資源部門監管)。住建部門根據其繳納土地出讓金比例辦理不超過相應份額預售許可面積。待土地出讓價款繳清後,持出讓金票據領取不動產權證。按合同約定逾期未繳清的,依法收回相關證件。
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開發項目新取得的土地,配建的無償移交屬地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公建設施,建築面積可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範圍,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拓展工程款支付渠道。對於問題樓盤,建立工程款多渠道支付途徑,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等引起信訪問題的項目,由相關主管部門落實後,按照實事求是、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對以實物抵頂各種欠款的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等,可以企業或個人名義辦理網籤備案手續,穩定市場供應,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加大對企業幫扶力度。妥善處理各種矛盾,依法依規及時退還企業各類保證金,償還企業欠款,落實稅費減免緩政策。定期組織政企、銀企對接,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問題。
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採用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滑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滑住建2023〔115〕號)的項目,預售監管資金可按項目爲單位統籌撥付使用;施工過程中墊付的工程款憑發票及轉賬憑證可用重點監管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一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