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號機 27日如期除役

位於屏東墾丁南灣的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爲鬆綁核電延役限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但因朝野無共識,下會期再戰。行政院昨指出,依法核三廠一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本月廿七日到期,屆時一定會停止運轉,將如期除役,除役後即便修法,短時間內也無法立即發電。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目前核一、核二廠已經除役,但燃料棒依然在爐心當中,必須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儲存,但臺灣地狹人稠,核廢料中期貯存場和最終貯存場的方式選址不易,地方政府與民衆溝通也有難度,政府會繼續努力去做社會溝通,但確實遇到困難。

陳世凱表示,目前核三廠一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七月廿七日到期,必然會做停止運轉的除役工作;除役後即便修法,應該也無法立即發電。

陳世凱說,政府態度清楚,必須在能夠解決核廢料問題、確保核能安全及有社會共識下,纔會往其他議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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