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我國稅負水平高低不能單看宏觀稅負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據媒體從權威渠道獲悉,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口徑,近年中國宏觀稅負均爲29.1%,這是自2012年之後連續近10年維持在29%左右的水平。

宏觀稅負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政府收入佔經濟總量的比重,體現政府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的份額,及政府與企業、居民個人之間佔有和支配社會資源的關係。同時也反映了政府職能廣度和深度,以及政府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是反映一個國家稅費總體負擔水平的重要指標。從中國29%宏觀稅負指標看,低於世界平均38.8%的水平,也低於發達國家平均42.8%的水平,更低於發展中國家平均34.4%的水平。對此,有關專業機構或人士就得出我國宏觀稅負水平不高的結論,但不少納稅主體並不認同這個觀點,他們同樣有稅負依然較重的感受。

導致納稅主體與有關專業機構或人士產生不同感受,關鍵在於宏觀稅負是一個抽象籠統指標,缺乏與具體實際經濟指標橫向對比,因而難以反映出納稅主體的真實稅負水平。在筆者看來,要衡量一個國家稅負水平高低,不能單看宏觀稅負單一指標,而應將宏觀稅負與不同社會階層稅負水平、GDP增長水平、國民人均收入增長水平、社會平均利潤增長水平相對比,並建立統計口徑相一致的科學考覈指標體系,才能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一國宏觀稅負水平。

宏觀稅負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到底保持什麼樣的水平,不能單看指標,而應與中國不同社會階層稅負水平進行總體考察,讓每個階層均衡負擔,實現稅負水平公平,宏觀稅負指標纔是真實的、客觀可靠的指標,也才具有科學指導意義。目前我國宏觀稅負雖不算高,但在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卻往往存在不合理、公平現象,表現爲一些高收入人羣並沒有多納稅,低收入人羣並沒有少納稅。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就存在這個問題,它其實淪落成了一種工薪稅,繳納者大都爲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人羣的稅沒有交到位,加大了個人所得稅不公平性,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對此,當前稅務部門應加大個人所得稅徵繳改革力度,力爭實現個人所得稅稅負公平,爲制定合理的宏觀稅負奠定基礎。

GDP增長幅度是宏觀稅負增長的基礎,但兩者之間又存在此消彼長關係,宏觀稅負增長過快,超過了GDP增長速度,必然加大經濟運行成本,減少其他經濟體收入,對經濟發展帶來較大負面影響。尤其,目前我國宏觀稅負到底應該佔GDP多少比重,且宏觀稅負與GDP增速相比較,到底應該保持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之上,尚未形成定論。但僅從29%的宏觀稅負看,遠遠高於近年我國GDP平均增速,且隨着經濟下行,我國GDP還有進一步下滑可能,若宏觀稅負依然保持這麼高的比重,顯然不利於穩增長,會對企業生存發展形成較大制約。因此,我國政府應針對當前經濟實際,通過進一步減稅措施,降低宏觀稅負,使其與GDP增速相一致。

國民人均收入增長水平與宏觀稅負亦屬一種此消彼長關係,宏觀稅負比重高了,人均收入增長趨勢就會減弱。且近年我國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種“國進民退”現象,其中根本原因就是政府與民爭利現象依然嚴重,宏觀稅負依然過重;加上我國屬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在全世界排名位於中下游水平,而且民衆投資渠道狹窄,財富收入增長受限;還要肩負醫療、教育、養老等巨大生活成本,更讓民衆感受到稅負過重。因此,我國宏觀稅負應根據我國國情而定,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只能作爲一種參考,政府應多考慮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和有效改善民生,一些與民爭利的稅費該放棄的就完全放棄,該減免的就徹底減免,讓民衆切切實實從經濟發展中分享應得成果,不斷提高生活幸福指數;並普遍感受到宏觀稅負的公平,激發參與經濟發展的激情和熱情,爲我國經濟發展迸發出無限活力。

社會平均利潤增長水平與宏觀稅負水平存在正反關係,宏觀稅負高了,企業和民衆支出增加了,社會平均利潤就必然降下來了。近年我國中央政府儘管出臺並實施了系列減稅讓利政策,意在“放水養魚”,減輕企業負擔,爲企業轉型和產品升級提供支持。但目前實體經濟依然困難重重,尤其在資金上存在較大困難,一個重要原因還在於我國整體宏觀稅負比重過高,導致企業稅負較重,減稅讓利沒有到位,企業贏利能力薄弱。爲此,我國宏觀稅負水平高低,不能單與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相比,而應立足中國企業轉型發展存在資金困難、人員和債務包袱較重等現實,結合全面“營改增”,切實把宏觀稅負降下來,讓企業真切感受到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決心和政策溫暖,不斷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和加大產品創新力度,爲中國經濟最終走出困難奠定堅實基礎。

除此之外,要確定宏觀稅負是否公平合理和科學客觀,應在統計口徑體系建設上作文章,建立一整套完備、科學的統計考覈體系,防止出現人爲誤差,使統計得出的宏觀稅負基本與客觀稅負相一致,提高納稅主體對宏觀稅負指標的信賴度,增強政府稅收調控決策的準確性和靈活性,讓稅收成爲推動經濟發展有力槓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