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紫光未先報備 投審會認定過失「輕罰千萬」結案
鴻海集團去年轉投資中國紫光,卻未事先報備,今天經濟部投審會確定裁罰1000萬元,不過金額不到上限的一半,被認爲僅是輕罰。(資料照)
鴻海集團去年轉投資中國紫光,雖然後來縮手出清持股,但經濟部投審會仍表示未事先報備要處罰。今日投審會正式聲明,已確定對鴻海開出1000萬罰鍰。不過這個金額不到最高上限的一半,被認爲是「輕罰」。投審會解釋,鴻海是透過基金管理人多層次轉投資,才發生來不及覈准就買到股權狀況,屬於「過失」。加上調查過程配合良好、在臺又有大量投資,因此才酌罰千萬。
鴻海去年7月透過持股99.99%的興微基金,以人民幣53.8億元(約新臺幣237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這家公司再去合夥成立北京智廣芯控股,佔股2成,後者通過司法重整再去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但鴻海去年公告時,還未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申請,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違規在先」,表示要對其開罰,金額最高上限是2500萬。
不過鴻海集團去年12月中,就突然把紫光集團股份全出清掉,外界解讀爲投審會卡關跟美國擴大對半導體管制兩大不確性因素,是讓其卻步原因。
投審會今表示,依照《兩岸條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未經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需要裁處。
不過投審會審酌鴻海已於2022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的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且該公司也表示取得紫光股份是經大陸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以及本案調查期間鴻海充分配合,並於近三年內已在臺投資超過新臺幣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因此於今日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投審會表示,IC設計個案投資超過5000萬是關鍵技術列管項目,原本工業局正在檢視鴻海行爲是否符合要件,是否必須改正,但是鴻海後來主動出清持股,事情就變單純,剩下的只有裁罰多少錢而已。
最後酌罰1000萬,未給上限重罰。投審會解釋,鴻海是透過互聯網投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投資哪些公司,因此鴻海總公司表示時程難掌握,才發生未覈准就先買到股權狀況,這說法是可信的,因此認定這算是「過失」,非蓄意違失。
也因爲鴻海是急着買的揀便宜心態,加上這案是買大陸技術,非是本土技術外流,所以最終投審會給予輕罰,予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