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樹林覆育條件太廣泛「全臺可種」 環團憂衝擊臺灣生態
農業部及海委會今天送環境部審查紅樹林方法學。(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部及海委會今天送環境部審查紅樹林方法學,環團以臺北、新竹及雲林爲例指出,紅樹林影響排洪、破壞招潮蟹棲地,擔憂各地種植後難以控管,有審議委員表示,按照申請單位設定的覆育條件,恐怕全臺都適合種植。該案最後經閉門討論,決議修正後再審。
農業部及海洋委員會將「紅樹林植林」方法學更名爲「紅樹林覆育」方法學,今天送入環境部審議。
根據草案,該方法學主要透過覆育紅樹林以增加碳儲量,覆育面積應大於0.1公頃,並在適合紅樹林生長的溼地引入紅樹林,再搭配水文管理、改變沉積物供給、鹽度、改善水質、管理方法改善,可有效管理紅樹林生長,如果擴散出去需移除。
荒野保護協會指出,從新竹、臺北、雲林移除經驗可知,紅樹林將使出海口淤積影響排洪,並破壞臺灣招潮蟹棲地、黑面琵鷺也不會來,且海茄苳半年就可成長到20公分高、具繁衍能力,顯見要管控擴散須投入極高成本,實在擔憂方法學通過後,各地出現栽種紅樹林的亂象。
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特聘教授施習德則表示,依據研究,現在全臺紅樹林大多數都是人爲栽植,僅剩屏東大鵬灣存在原生種,尤其該方法學草案定義種植紅樹林的溼地是過去曾有紅樹林分佈,如果意思是要把過去人爲栽種的紅樹林種回去,將嚴重衝擊環境及生物多樣性,呼籲委員慎重審查,不該爲了一點碳匯就破壞我國海岸生態。
委員直言,草案定義紅樹林覆育適用於適合紅樹林生長的溼地,恐怕全臺都能符合這條件,申請單位在紅樹林擴張現況下,一下子把全臺適合的地點划進來,會引起爭議,建議可透過種植地點最小化等方式,把爭議性降到最低。
另有委員表示,森林經營方法學規範最小申請面積是0.5公頃,同爲森林的紅樹林方法學卻只有0.1公頃,實在太小,應酌予調整。
經討論,因紅樹林方法學涉及多項議題需進一步釐清,包含適用種植範圍、最小申請面積、環境衝擊分析等,申請單位應修正資料後再送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