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薰衣草保單」缺合理性 違反保險法遭罰120萬
宏泰人壽遭罰120萬。(資料照)
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宏泰人壽處分案,由於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金管會處以對宏泰人壽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請該公司究責懲處失職人員。
金管會指出,金管會就宏泰人壽於今年5月10日函送備查「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部分變更內容,經邀集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發現該公司所研擬之計算說明書,有費率釐訂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情事,依保險法規定,予以糾正,及命該公司應恢復原費率,退還調漲保費後向保戶溢收之保險費,並處以罰鍰新臺幣120萬元,及限制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停止銷售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新契約,暨請該公司究責懲處失職人員。
另外,對該公司時任商品簽署精算人員予以記點2點,由於精算人員先前曾另案經本會處分記點2點,加計本案處分累積計點已達法定限制簽署商品之條件,故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簽署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