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沒設警語、救援設備 新北市府挨告判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因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冒雨帶着一羣參加自然體驗營的學員冒險穿越梳子壩被沖走,釀成6死悲劇,其中一名蔡姓死者家屬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新北市府國賠訴訟,判賠16萬餘。(資料照)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因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冒雨帶着一羣參加自然體驗營的學員冒險穿越梳子壩被沖走,釀成6死悲劇,其中一名蔡姓死者家屬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新北市府國賠訴訟。法官認爲,新北市府在當地未設置針對梳子壩的警語,蔡姓死者死亡與市府管理欠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賠16萬餘。

蔡姓死者家屬指摘,親人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大方公司設計的體驗自然活動,蘇姓領隊當天帶着一羣人到雙溪境內的虎豹潭溯溪,下午4時許,蘇帶着隊員從另一處不用通過虎豹潭梳子壩的路線走,卻因隊伍太長、後面的隊員不知道改變路線,使後方隊員仍循原來路線通過梳子壩,突如其來的暴漲因此沖走含蔡姓死者在內的6名隊員。

蔡姓死者家屬指摘,若市府事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蔡等人應及時知道需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救生圈等救人,指摘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

新北市府反辯,指停車場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梳子壩並非登山步道之一部分,可知市府並未准許、鼓勵民衆通行梳子壩,梳子壩只是當地居民長年作爲通行的便道,認爲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

但法官認爲,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提供居民通行所設置的過水跳石,自然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市府應可預見梳子壩有因溪水暴漲而有潛在風險,未設置警示標誌與救生設備,又其他的警告標語不僅離梳子壩有段距離、亦非針對梳子壩,因此屬於管理欠缺,蔡等人死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賠16萬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