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觀點網訊:12月3日,鄂州市住建局發佈公告,宣佈將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明確了徵集對象、時限、要求及收購價格等關鍵事項。

徵集對象爲鄂州市範圍內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項目,徵集時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徵集要求包括項目無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情況,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關手續齊備,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

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房源,房屋性質應爲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以不超過120平方米爲主;收購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房源,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原則上應爲整棟或整單元。

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爲參考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