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住房租賃地方性法規出臺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範圍

原標題:湖北首部住房租賃地方性法規出臺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範圍

□ 本報記者 劉 歡

□ 本報實習生 胡羽珊

提起租房,即將實習工作的湖北武漢大學生小高一肚子苦水。

在小高看來,租房就像“開盲盒”,一不小心就“踩坑無數”。“一些租房平臺上的圖都是假的,到了現場才發現天差地別。”

如何幫小高這樣的“漢漂”邁過這道坎?

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審議批准了《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這是湖北首部爲完全適應租賃市場新情況、新問題的地方性法規,對住房租賃市場的出租與承租、經營與服務、培育與監督等各方面進行全方位規範。

在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庫成看來,《條例》的出臺,標誌着武漢在住房租賃領域邁出了規範化、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堅實步伐。

租房市場規範管理

作爲中部地區唯一的副省級市,武漢人口流動量大、高校資源豐富,租房市場活躍。

截至2023年底,武漢市市場租賃住房約96萬套,租賃人口約佔常住人口20%。

繁榮的市場背後,租金亂漲、押金難退等問題並不鮮見,“羣租房”“隔斷房”等不規範現象也難以根除。

細化租房市場管理規範,引領租賃市場邁向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道路顯得尤爲重要。

《條例》規定,出租房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或者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改建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

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居住空間的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規定。

同時,鼓勵進行網上籤約和簽訂長期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遵守的規定,並對出租人非法強迫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提前收回租賃住房作出禁止性規定。

相較於2011年開始施行的《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條例》堅持住房租賃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範圍,完善監管和治理機制。明確分工細化了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如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在住房租賃管理中的職責。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應當提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企業登記註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報送信息發生變化或者住房租賃業務終止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報送相關信息。

網絡房源確保真實

近年來,在置業成本增高和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具有更好居住體驗和性價比的在線租房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新時期。

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規範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佈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真實,並向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提供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發佈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其提交身份證明、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等,審查通過後方可發佈房源信息。

《條例》強調,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佈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提交機構信息、從業人員信息、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或者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取得的房源覈驗信息;上述信息一致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方可同意其發佈房源信息、推薦房源。

租賃住房優化供給

根據《武漢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武漢市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新增供應住房總計7019萬平方米、82.9萬套(間),其中包括市場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以滿足不同羣體的住房需求。

如何通過創新發展,多渠道供給租賃住房,滿足租客多樣化的租賃需求?

《條例》堅持鼓勵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閒置的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閒置的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爲租賃住房。改建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

《條例》還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將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用於出租,或者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合法經營。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條例》規定房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發佈和預警機制。

房屋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加強誠信管理,建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房屋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隨機抽取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方式,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應當依法予以公開。(劉 歡 胡羽珊)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