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男尋仇情敵砍錯人 共犯幫滅證還瞎扯是要檢舉同夥
新竹縣湖口鄉一名周姓男子,去年1月晚間協助龔姓友人尋仇砍情敵,沒想到誤砍路過無辜的父女檔,事後周男拿兇刀準備滅證仍被警方逮獲,周男謊稱是私下打算交給熟識的刑警檢舉,但檢警根本查無此人,認定周男犯隱匿刑事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判決書指出,事發是因龔姓友人懷疑女友與人曖昧,便約了陳姓及周姓男子在去年1月24日晚間埋伏尋仇,不過周男遲到,龔男便持開山刀、陳男持藍波刀,埋伏於女友工作地點附近的勝利路2段巷子當中,打算教訓情敵,沒想到因天色昏暗,竟誤認無辜的聶姓父女檔是情敵及女友。
龔男持開山刀不分青紅皁白,上前開嗆「你很囂張喔」,不等父女檔回過神來,便持刀揮砍,龔及陳持刀將無辜的父女檔砍到渾身傷,尤其被砍的年輕爸爸爲了保護女兒,竟然被砍到殘廢,右大腿股四頭肌斷裂、左足底肌腱斷裂、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並韌帶斷裂等嚴重傷勢。
等周男開車到案發地時,龔男等人已經發現砍錯人一鬨而散,周男便又開車前往會合,陳男便將行兇的藍波刀交給周男,要周男幫忙湮滅證據,但1月26日警方便循線找上門,並且查獲兇器。
周男坦承知情藍波刀是同夥陳男的兇刀,但他正準備外出要拿該兇刀去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的「陳弘叡小隊長」檢舉同夥,不過檢警一查發現根本查無此人,不採信周男說詞。
新竹地院認定,周男隱匿的行爲可能導致證物上所存跡證湮滅或毀損,徒增查緝困難性,不過衡量周男在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因此最終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