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長稱有憂鬱症需獨自生活 尪卻發現她與陌生男曖昧對話
阿德發現小美手機上有阿勇(化名)傳來的訊息,驚覺妻子出軌,遂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 60 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阿德(化名)與擔任護理長的妻子小美(化名)於 92 年 1 月結婚,育有 2 子。113 年 2 月時,小美表示因憂鬱症需要獨自生活,於是搬離住所。某日,阿德發現小美手機上有阿勇(化名)傳來的訊息,驚覺妻子出軌,遂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 60 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阿德配偶權,判決阿勇與小美需各賠償阿德 10 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其與小美結婚後,婚姻幸福美滿。然而,113 年 2 月小美突然提出需獨自生活,並於 2 月 26 日陸續搬離住所。隨後,阿德發現小美手機上有來自阿勇的 LINE 訊息,內容顯示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並有親密對話與合照等,令阿德震驚不已。
小美面對阿德詢問時支吾其詞,並提出離婚要求。阿德於 113 年 3 月 11 日前往小美在外租屋處,目睹小美與阿勇一同走出。阿德當場質問,卻遭到兩人否認出軌。之後,小美大哥出面干涉,指責阿德,令阿德感到委屈與憤怒。同日下午,阿德與小美辦理離婚。
阿勇辯稱,其認識小美時,小美自稱已離婚,不知其有配偶。小美亦提出 113 年 1 月與阿勇的對話紀錄,強調自己當時不是媽媽的身分。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在明知小美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且有親密行爲與對話,構成侵害阿德配偶權之行爲。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家庭經濟狀況、小美與阿德婚姻期間的相處狀況等,判處小美與阿勇各賠償阿德 1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