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縣檢察機關:“屋場懇談+公開聽證”助推基層治理現代化

記者|馬付才‍‍

責編|張晶

通訊員|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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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基本價值追求,主動融入縣域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和模式——“屋場懇談會”,將聽證會開在“屋場”,將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陣地前移到羣衆身邊,讓羣衆在“屋場”感受到公平正義。

“屋場懇談+公開聽證”化解信訪積案

2017年10月的一天,衡南縣岐山鎮花山村的尹某輝駕駛三輪車搭載其哥哥尹某利和同村的伍某夫婦去鎮上趕集,途中翻車,最終造成兩死兩傷,尹某輝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伍某的妻子因丈夫身亡後生活困苦,心有怨懟,多年重複信訪。

衡南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決定利用“屋場”,邀請聽證員、調解員和當事人在羣衆家門口開展“屋場懇談+公開聽證”化解此案。在伍某的家門口,檢察官和調解員耐心勸解伍某的妻子,並向圍觀羣衆宣講相關政策法規,伍某的妻子聽了檢察官的釋法明理,對檢察官說:“我想通了,以後再也不信訪了。”歷時多年的一起重複信訪案,因當事人“心結”“法結”被打開,終於得以化解。

衡南縣檢察院檢察長杜豐表示,衡南縣檢察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公開聽證與“屋場懇談會”的融合,主動將聽證會開到羣衆“屋場”,並通過反覆實踐與總結,提出檢察參與基層治理的新路徑——“屋場懇談+公開聽證”,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與創新。

推動更多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

在參與基層治理過程中,衡南縣檢察院在聽證履職中推動更多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訴前,積極融入和服務地方大局,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彰顯檢察擔當。在檢察聽證實踐中,實現公開聽證與“屋場懇談會”融合,將國法人情融爲一體,既真正做到了個案的“案結事了人和”,又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羣衆感受到檢察能動履職的力度與溫度。

在開展“屋場懇談+公開聽證”時,衡南縣檢察院主動接受羣衆參與和監督,讓羣衆在具體案件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沉浸式培養人民羣衆對法治的信仰,引領良法善治。在實踐中,藉助“屋場懇談會”,將意見建議傾聽、普法政策宣講和矛盾糾紛化解陣地前移至羣衆“家門口”,讓聽證更接“地氣”。

“屋場懇談+公開聽證”三步走

在前端選取“屋場”。衡南縣檢察院在羣衆熟悉的場景廣泛聽取和收集羣衆意見訴求,認真記錄羣衆意見建議,從源頭做好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以及法律政策宣講。同時,邀請村(社區)幹部、鄰里村民、調解能手等羣衆代表參與進來,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和“鄉規民約”適用情況敞開“懇談”,從中分析出涉法涉訴矛盾的深層原因,結合社情民意,明確化解措施。在“懇談”後,對羣衆意見建議清單進行分析研判,精準分類,對能解決的事項,立足實際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事項,有針對性地從情感上進行思想疏導。

在中端公開聽證。讓羣衆在自己的“主場”參與聽證,同時邀請當地熟悉羣衆工作、瞭解實際情況、具有號召力的村(社區)幹部、人民調解員和鄰里鄉親參與,用“鄉言鄉語”釋法說理,給羣衆搭建一個有“主場”感受的“要說法、講道理、平怨氣”的平臺。邀請律師、村(社區)工作人員、行業人員等“中立”第三方作爲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參與聽證,有效提高案件審查的透明度,推動矛盾糾紛快速化解。與此同時,全面瞭解聽證當事人的實際生活情況,對於生活困苦且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推動救助程序,同時協調相關單位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

在末端開展“屋場”回訪,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全流程閉環。在“屋場”聽證後,承辦檢察官將聽證確定事項明確具體落實時間和進度,根據時間脈絡對當事人進行回訪跟蹤問效,確保矛盾糾紛化解落到實處,然後制發檢察建議,助推基層治理現代化。

衡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蔡志剛表示,衡南縣檢察院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公開聽證嵌入“屋場懇談會”,實現了“屋場懇談+公開聽證”融合,將矛盾糾紛的化解陣地前移到羣衆身邊,努力實現權益保障與基層善治“雙贏多贏共贏”,在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上作出了有益的檢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