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契稅稅率爲4% 9月1日起施行

紅網時刻5月27日消息買房就得繳納契稅,《契稅法》即將施行,廣受關注的湖南契稅稅率將會是多少?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湖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決定如下:

一、契稅稅率爲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以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調換、置換等值部分,免徵契稅;以貨幣補償方式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與貨幣補償等值的部分,免徵契稅。超過等值部分的,應當按規定徵收契稅。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沒有超出原面積的部分,免徵契稅;超出原面積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價值徵收契稅。

四、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爲何做這樣一個決定?

1997年7月7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了1950年的《契稅暫行條例》。湖南據此制定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並於1998年6月9日發佈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爲維護法制統一,保證契稅政策執行的延續性,根據《契稅法》規定製定本決定,湖南現行《若干規定》於2021年9月1日起自行廢止。

契稅稅率爲何是4%?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2020年,湖南契稅入庫321.2億元,同比增長10.9%,佔地方收入3009億元的10.67%,是湖南地方稅體系中的第一大稅種,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來源。繼續適用之前4%的契稅稅率,有助於保持稅收政策連續性,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原題爲《購房人注意!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契稅稅率爲4% 9月1日起施行》)